甲方(委托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承揽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招牌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制作内容与规格
1.1 制作内容:广告招牌的设计、制作、运输及安装。
1.2 具体规格、材质、工艺、数量、安装位置等详见附件《制作清单及技术要求》。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2.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此价款为含税、含设计、制作、运输、安装、调试等一切费用的包干总价,除非另有约定,合同期内不做调整。
2.2 支付方式:
(1) 合同签订后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
(2) 制作完成并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元。
(3) 全部工程安装完毕,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尾款,即合同总价款的%,人民币_元。
第三条 制作与安装工期
3.1 乙方应于_年月日前完成所有制作与安装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
3.2 因甲方原因(如方案变更、场地未准备就绪等)或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_的违约金。
第四条 质量与验收
4.1 乙方应严格按照附件《制作清单及技术要求》以及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进行制作与安装,确保广告招牌结构安全、牢固,画面清晰、平整,灯光效果符合约定。
4.2 安装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_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验收合格确认书》。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整改至合格,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4.3 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制作的广告招牌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为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保修期内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响应,_小时内免费修复或更换。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权利义务:
(1) 提供广告招牌安装所需的场地条件及必要的配合。
(2) 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款项。
(3) 及时对制作方案、样品及成品进行验收确认。
5.2 乙方权利义务:
(1) 保证其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资质与能力。
(2) 负责广告招牌的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及调试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与风险。
(3) 确保施工安全,文明作业,遵守现场管理规定。安装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 交付并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及质量保证文件。
第六条 知识产权与保密
6.1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完成的最终设计成果(广告招牌成品)的知识产权,自甲方付清全部合同款项之日起,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6.2 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的违约金。
7.2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3 乙方交付的成果质量不符合约定,且未在限期内整改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款项,并支付合同总价款_%的违约金,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战争等)、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遭受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通知送达地址以本合同首部记载为准,如有变更需书面通知对方。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年月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年月_日
附件:《制作清单及技术要求》
(应详细列明招牌尺寸、材质、画面内容、光源类型、安装方式、具体位置图等)